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
2007年10月8日 15:35 查看【284】次
各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05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户籍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受理条件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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