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跨地
2007年10月8日 15:35 查看【290】次
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的规定》(中办发[1991]8号)和《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的补充规定》(中办发[1993]23号)以来,各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贯彻文件精神,按照规定严格履行审查职责,出国人员审查工作的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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