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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

2007年10月8日 15:35 查看【42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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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人核培发〖1995〗77号 发文时间:1995-7-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现将《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利,优化国家公务员队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公务员的辞职,是指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
      第三条 辞退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其与国家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第二章 辞 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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