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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须知

2007年10月8日 15:36 查看【34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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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如何办理就业审批手续
    1、录用到党政机关及参照执行公务员条例的群团单位的毕业生,凭政府人事部门开具的《录用国家公务员通知书》,填写《福建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呈报表》,附推荐表原件,报相应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2、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接收录用的毕业生,填写《福建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呈报表》,附推荐表原件,经单位主管部门签章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3、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聘用及到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填写《福建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呈报表》,附推荐表原件,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签章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单位地址在福州的可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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