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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汞温度计生产防毒规定

2007年10月8日 15:37 查看【58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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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分类】 劳动安全

  【分类细目】 劳动安全卫生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劳动部 轻工业部 国家医药管理局 机械电子工业部

  【颁布日期】 1989.07.26

  【实施日期】 1989.07.26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标题】 关于颁发《汞温度计生产防毒规定》的通知

  【发文号】 劳安字〔1989〕14号

  【主题词】

  【正文】   

  关于颁发《汞温度计生产防毒规定》的通知  

  为了加强以水银为感温液的体温计和工业温度计生产行业的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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