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汞温度计生产防毒规定
2007年10月8日 15:37 查看【585】次
【内容分类】 劳动安全
【分类细目】 劳动安全卫生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劳动部 轻工业部 国家医药管理局 机械电子工业部
【颁布日期】 1989.07.26
【实施日期】 1989.07.26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标题】 关于颁发《汞温度计生产防毒规定》的通知
【发文号】 劳安字〔1989〕14号
【主题词】
【正文】
关于颁发《汞温度计生产防毒规定》的通知
为了加强以水银为感温液的体温计和工业温度计生产行业的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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