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定点经
2007年10月8日 15:39 查看【564】次
【内容分类】 劳动安全
【分类细目】 其他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商业部 劳动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财政部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全国总工会
【颁布日期】 1989.12.22
【实施日期】 1989.12.22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标题】 关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定点经营的通知
【发文号】 (89)商日联字第156号
【主题词】
【正文】
关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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