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
2007年10月8日 15:39 查看【297】次
【颁布日期】2003.05.30
【实施日期】2003.05.30
【失效日期】
【法规分类】部门规章
【内容分类】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内容】
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发[2003]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年来,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发展较快。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已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为规范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行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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