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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2007年10月8日 15:39 查看【27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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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一九九一年一月十八日国务院第七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确立、维护和发展企业与职工之间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职工。

第三条 县及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本规定,对企业的用人、培训、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和劳动安全卫生等实行监察。

第四条 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

第五条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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