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频道 > 正文
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公
2007年10月8日 15:39 查看【413】次
0
【颁布单位】
人事部 财政部
【颁布日期】
1993.01.11
【实施日期】
1993.01.11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标题】
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公致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号】
人退发(1993)1号
【主题词】
【正文】
&n
声明:
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因部分资讯系转载,无法联系撰稿人,如涉及版权侵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 删除内容或提供稿费。
主办:福建省服装设计师协会
承办:福建省闽设协鞋服设计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奋安创意园区B栋二层
Tel:(0086)0591-83785506 Fax:(0086)0591-55487415 Zip:311215
互联网业务ICP许可证:闽ICP备1500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