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
2007年10月8日 15:39 查看【460】次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劳动部 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 卫生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颁布日期】 1992.06.09
【实施日期】 1992.06.09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标题】 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号】 劳险字〔1992〕14号
【主题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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