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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

2007年10月8日 15:39 查看【46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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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劳动部 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 卫生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颁布日期】 1992.06.09
【实施日期】 1992.06.09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标题】 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号】 劳险字〔1992〕14号
【主题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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