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频道 > 正文

政务院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

2007年10月8日 15:39 查看【391】次
0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单位】 政务院
【颁布日期】 1952.06.27
【实施日期】 1952.06.27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标题】 政务院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 
【发文号】 
【主题词】 
【正文】
 
         政务院关于全国

声明: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因部分资讯系转载,无法联系撰稿人,如涉及版权侵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 删除内容或提供稿费。
主办:福建省服装设计师协会
承办:福建省闽设协鞋服设计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奋安创意园区B栋二层
Tel:(0086)0591-83785506 Fax:(0086)0591-55487415 Zip:311215
互联网业务ICP许可证:闽ICP备1500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