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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国劳动保障系统推行政务

2007年10月8日 15:40 查看【58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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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 2002.04.17
【实施日期】 2002.04.17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标题】 关于在全国劳动保障系统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
【发文号】 劳社厅发〔2002〕3号
【主题词】 劳动 纪检 意见
【正文】
 

            关于在全国劳动保障系统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2000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前不久召开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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