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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

2007年10月8日 15:40 查看【66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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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国务院
【颁布日期】 1994.10.25
【实施日期】 1994.10.25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标题】 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号】 国发〔1994〕59号
【主题词】
【正文】

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配合在18个城市(上海、天津、齐齐哈尔、哈尔滨、长春、沈阳、唐山、太原、青岛、淄博、常州、蚌埠、武汉、株洲、柳州、成都、重庆、宝鸡)进行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的开展,建立和完善企业优胜劣汰机制,指导和规范这些城市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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