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有效 |
【颁布单位】 国务院 |
【颁布日期】 1994.10.25 |
【实施日期】 1994.10.25 |
【失效日期】 |
【失效说明】 |
【标题】 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文号】 国发〔1994〕59号 |
【主题词】 |
【正文】 |
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配合在18个城市(上海、天津、齐齐哈尔、哈尔滨、长春、沈阳、唐山、太原、青岛、淄博、常州、蚌埠、武汉、株洲、柳州、成都、重庆、宝鸡)进行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的开展,建立和完善企业优胜劣汰机制,指导和规范这些城市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