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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劳动工作配合国有企业

2007年10月8日 15:40 查看【50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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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副省级省会城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为了促进这一目标的实现,做好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工作,我们制定了《劳动工作配合国有企业改革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劳动工作配合国有企业改革规划

    为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3年目标的顺利实现,切实做好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工作,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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