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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

2007年10月8日 15:40 查看【54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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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
【颁布日期】 1999.04.29
【实施日期】 1999.04.29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标题】 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
【发文号】 劳社部发〔1999〕13号
【主题词】 职工 居民 保障 通知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条保障线,是目前条件下有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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