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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你知道这些权利吗?

2007年10月8日 15:40 查看【29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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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时加入“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内容,引起社会对妇女权益的关注。通常一般职业妇女只模糊地知道“三期”内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其实国家对职业妇女劳动方面的保护是多方面的,作为职业女性,应当知道自己最基本的劳动权利。
   
    禁止就业性别歧视
    
    我们在一些报刊上时有发现限制性别的招聘广告,有的公司招聘时虽然表面没有性别限制,可一旦进入面试阶段就将女性拒之门外。一些单位和部门“重男轻女”思想严重,更为恶劣的是,一些企业在女职工孕期采取“变岗变薪”的办法,侵犯女职工合法利益。
    
    从由全国妇联牵头的“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看,职场中的女性权益仍在遭受侵害。
    
    调查结果显示,女性再就业较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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