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的实施进一步保障了女职工的权益 重点提示:
“从2005年7月1日起,如无特殊要求,北京市企业女职工生孩子可不花一分钱。”这是记者在昨天召开的“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出台会上了解到的。
此前,我市职工生育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但是从执行情况看,有的单位擅自降低待遇标准或拖欠职工生育费用。
为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