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事争议处理新办法出台
2007年10月8日 15:43 查看【200】次
为规范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维护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上海市政府日前发布《上海市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办法》。《办法》于10月24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争议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
声明: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因部分资讯系转载,无法联系撰稿人,如涉及版权侵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 删除内容或提供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