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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政策相关问题解答

2007年10月8日 15:43 查看【19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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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篇

  问:我是大龄失业人员,再就业时在一家正式公司工作。工作2年未签劳动合同,我提出申请,对方答复:“要干就干,要是签的话就走人。”并且要求我立即下岗,说补我两个月的工资。请问,对我的补偿是否合理?这时候我应该怎么办?
  答:首先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依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并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通过劳动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用人单位与您解除劳动关系,您可以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提出补偿的要求,若单位不同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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