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陈某原系某卫生院化验室的检验员。2001年,该卫生院根据政府规定实施改制,成立股份制医院,聘用原卫生院的全体职工。同年12月,陈某与该医院签订了《聘用合同书》,聘用期为1年,自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陈某被聘用后仍在化验室工作。2002年12月31日,双方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