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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企业缓缴社保不影响参保人员

2008年12月24日 9:29 查看【9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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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和权益不受影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有关司局负责人答记者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缓缴社会保险费等措施,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反响。

针对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三部门有关司局负责人23日接受记者采访,表示出台这些措施,既可以减轻困难企业当期资金压力,又不至于影响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当期平衡和长期支付能力,完全可以确保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和权益不受影响。

为什么要出台这些措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出台上述措施,主要是考虑到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企业的影响加深,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其从业人员难以稳定。

在这种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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