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频道 > 正文

北京173万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月

2008年12月31日 9:24 查看【106】次
0

养老金人均月增200元 伤残津贴人均月增240元

北京市173万退休人员将从明年1月1日起上调养老金,人均月涨200元。“涨薪”后的养老金将于1月15日后发给退休人员。昨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养老金调整的详细方案,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退休时间早、年龄大、养老金低于平均水平等人员还将获得额外的“加薪”政策。

涨幅:人均月增200元

自2009年1月1日起,只要在2008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 (含退职、退养)的人员,均可按相应标准上调养老金。人均月增200元,增幅为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水平的12.3%,略高于人保部要求的10%左右的意见,调整后基本养老金水平将由目前的1630元/月提高到1830元/月。

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孙彦表示,截至2008年末,北京市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约173万人 (不含离休人员和不参与养老金调整的中央转制单位退休人员)。其中:退休166.1万人、退职4.4万人、退养2.4万人,目前养老金水平分别为1642元/月、1085元/月、685元/月。

标准:先普调再倾斜

与往年一样,此次养老金调整是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按相应的倾斜政策额外加薪。

●按缴费年限调整后外加45元

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养老金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增加35元;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增加52.5元。上述人员在按缴费年限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

●养老金水平偏低者调后不超1830元

领取养老金的173万退休人员中,低于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1630元的共计96.9万人。此次调整,在普调的基础上继续向这部分人员政策性倾斜,人均月增171元,平均养老金达到1569元。但个人按缴费年限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1830元。

●正高技术人员普调后再增200元

今年养老金调整,将连续第九年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倾斜。目前现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7.4万人,在普调基础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1.1万人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6.3万人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调整后低于1830元的,补足到1830元。

●9000位老革命人均再增361元

北京本市现有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待遇的老工人0.9万人,调整前月人均养老金水平2783元。此次调整仍按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制定标准: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0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8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60元。调整后上述人员月人均增加361元,人均基本养老金为3145元。

●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至少1830元

按照中央有关规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低于1830元的,补足到1830元。

●55年前参加工作者每月再加60元

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在普调和享受有关倾斜政策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不含享受100%退休待遇老工人)。

●65岁以上退休人员至少再增40元

根据目前不同年龄段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水平,明年对65岁以上退休人员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标准为: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40元;70至74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60元;75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80元;8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100元。

●缴费10年以上退养人员每月增100元

北京市现有退养人员2.4万人,月人均退养费685元。这部分人单列标准: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

最低养老金随之提高

2009年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的调整均由7月1日提前到1月1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及按月领取生活费的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调整为900元;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800元;按月领取退养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及按月领取养老生活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养老人员 (原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的人员),月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700元。

记者算账

一企业退休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男性,现年71岁,缴费年限满40年。如果调整前养老金每月2600元,那么他的退休金计算方法是:

普调:2600元+(月增3.5元×40年)+45元=2785元;

按照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政策倾斜的原则: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月再增加100元,2785元+100元=2885元。

按照65岁及其以上退休人员的政策倾斜原则:按年龄段(70-74岁)每月再增加60元,2885元+60元=2945元。

经过此次调整,这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上调了345元。

相关新闻

失业、工伤保险金标准提前调整

伤残津贴人均月增240元

本着失业保险金调整幅度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以及影响城镇居民生活质量的食品类价格变动情况相适应等原则,本市失业和工伤保险金标准调整时间也由7月1日提前到1月1日。

这次失业保险金调整的标准是,失业保险金标准每档上调60元,即最低标准调至562元,最高标准调至671元,平均水平由原来556元上调到616元,增幅10.8%.新标准调整后,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也随之增加60元,由现行标准338元上调至398元。

工伤保险金标准调整范围是2008年12月31日之前已享受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人员,其中,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护理费从7月1日起调整。

其中,涉及2042人的伤残津贴人均月增240元,平均值由目前的1720元增至1960元。调整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60元;

二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50元;

三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40元;

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30元。

涉及1692人的护理费目前的平均水平为1123元。据悉,2009年护理费的

声明: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因部分资讯系转载,无法联系撰稿人,如涉及版权侵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 删除内容或提供稿费。
主办:福建省服装设计师协会
承办:福建省闽设协鞋服设计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奋安创意园区B栋二层
Tel:(0086)0591-83785506 Fax:(0086)0591-55487415 Zip:311215
互联网业务ICP许可证:闽ICP备1500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