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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续订期限是否要协商一

2009年1月16日 9:19 查看【1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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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于2003年8月20日与公司签订了!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日为2008年8月25日。2008年7月8日,公司发给陈某一份征求意见单,意见单写明:“您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将于2008年8月25日期满,今特提前1个半月征求意见。现公司不降低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期满后续订劳动合同为5年。请您慎重考虑,续订合同还是不再续订合同,将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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