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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困难企业定期放假应付生

2009年2月24日 9:24 查看【7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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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企业如为不裁员或少裁员,采取定期放假举措,企业应支付放假职工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生活费。昨天,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公布了《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意见》。

裁员难一次性补偿可分期付款

对于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不足20人但占职工总数10%以上的,企业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制定裁员方案,履行法定程序,并及时向企业注册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对企业裁员不足20人又不超过职工总数10%的,应当提前30日将裁员理由通知工会,工会提出异议的,企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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