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下,诉讼还是和解?
张某于2004年入职于某公司,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张某的工作岗位为行政主管,每月的实发工资为5000元,公司通过发放现金并由员工签字领取的方式发放每月工资。2009年2月12日,公司突然口头通知张某,说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公司要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张某在2月20日之前办理完工作交接后不用再来公司上班。公司拒绝支付任何的经济补偿金,为此,张某决定要通过打官司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提起仲裁之前,张某前往我所寻找律师咨询。
声明: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因部分资讯系转载,无法联系撰稿人,如涉及版权侵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 删除内容或提供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