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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

2009年4月1日 9:6 查看【7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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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财税[2009]43号
【发布日期】2009-03-27
【实施日期】2009-04-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提高部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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