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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事先未通知 应当补缴社保费
2009年4月1日 10:14 查看【12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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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社会保险费纠纷案,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被判向黄浦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缴纳王某2007年10月的社会保险费1200元,其中包括王某个人应缴纳的部分2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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