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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不必支付违

2009年5月11日 9:39 查看【5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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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0日,农民主李惠与东方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李惠在东方公司从事会计工作,无论是李惠还是东方公司,如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均必须支付给对方五万元违约金。此后,因李惠找到了更适合自己且工资更高、待遇更好的工作,遂于2008年8月9日向东方公司递交了辞呈,明确提出将在次月12日离开东方公司,但遭到东方公司的坚决拒绝。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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