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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证据”说话规避劳动风险

2009年9月1日 9:4 查看【9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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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4月开始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大大降低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仅收取5元的案件受理费。2008年5月1日生效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则直接取消了劳动仲裁费用,延长了仲裁时效,这使得劳动者维权的道路更加通畅,成本也更加低廉。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提高了用人单位违法成本,也提升了劳动者对权利保护的预期。这三部法律法规出台,使得各地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均急剧增长。

    在最近两三年,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法律意识都有很大的提高。企业中人事经理对劳动法律法规条文也非常熟悉,实践中也尽可能地遵守法律规定,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些却未能在处理劳动争议纠纷中得到体现,用人单位往往输多胜少,人力资源管理者对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所适用的证据规则不了解是导致出现如此局面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人力资源管理者必须认识到一下两点,才可以有效的规避劳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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