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榕高校学子全部纳入医保
日前,福州市政府下发了《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我市辖区内在校大学生将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重点保障大学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大学生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政府补助80元,个人缴纳40元。
参保范围:在榕各类全日制大学生
声明: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因部分资讯系转载,无法联系撰稿人,如涉及版权侵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 删除内容或提供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