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频道 > 正文

广东首试对大学生实习见习立法

2009年9月25日 9:37 查看【94】次
0

    广东拟为大学生实习见习立法,重点强化高校统一组织学生实习的职责,并对带薪见习提出了具体标准。

  《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见习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于9月22日提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中明确了学校作为学生实习的主要组织者,应将实习作为必修

声明: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因部分资讯系转载,无法联系撰稿人,如涉及版权侵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 删除内容或提供稿费。
主办:福建省服装设计师协会
承办:福建省闽设协鞋服设计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奋安创意园区B栋二层
Tel:(0086)0591-83785506 Fax:(0086)0591-55487415 Zip:311215
互联网业务ICP许可证:闽ICP备1500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