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频道 > 正文

职场女性须留意维护自身特殊权益

2010年5月14日 11:9 查看【60】次
0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劳动者维权案件激增,其中涉及女性劳动者的劳动争议案件也呈现上升趋势。

    男女劳动者在追索劳动报酬及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主张加班费等方面并没有明显的区别,而基于女性所具有的孕育后代的特点,法律对这方面的待遇进行了特殊的规定。也就是说,女性享有某些男性劳动者无法享有的特殊劳动待遇,因此女性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益较之男性更多。然而,在实践中,不少女职工的权益却常遭到损害。

    产假期间被降薪 生育费用无处报

    2005年3月15日,李女士进入一家公司担任促销主管,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至2008年3月14日。2008年2月8日,李女士入院待产,并于2008年2月10日行子宫剖宫手术产下一子,其自行支付生育医疗费用4000余元。公司没有给李女士办理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只是在2008年2月1日至6月15日四个半月的产假期间,

声明: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因部分资讯系转载,无法联系撰稿人,如涉及版权侵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 删除内容或提供稿费。
主办:福建省服装设计师协会
承办:福建省闽设协鞋服设计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奋安创意园区B栋二层
Tel:(0086)0591-83785506 Fax:(0086)0591-55487415 Zip:311215
互联网业务ICP许可证:闽ICP备1500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