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频道 > 正文

离职时“不辞而别” 延续“社保”碰了壁

2010年4月19日 10:58 查看【56】次
0

    “原先打工的单位不存在了,自然无法再给我开具‘退工证明’;而单位至今未办理注销手续,工商部门也无法出具该单位的‘注销证明’,那我的续保手续该怎么办呢?”近日,湖南来锡打工的

声明: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因部分资讯系转载,无法联系撰稿人,如涉及版权侵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 删除内容或提供稿费。
主办:福建省服装设计师协会
承办:福建省闽设协鞋服设计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奋安创意园区B栋二层
Tel:(0086)0591-83785506 Fax:(0086)0591-55487415 Zip:311215
互联网业务ICP许可证:闽ICP备1500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