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频道 > 正文

解除职工合同不事先通知工会 被判支付赔偿金

2010年4月30日 10:55 查看【49】次
0

    某书店以职工李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作出了解除其劳动关系通知,但未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在李某未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法院判决该书店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声明: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因部分资讯系转载,无法联系撰稿人,如涉及版权侵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 删除内容或提供稿费。
主办:福建省服装设计师协会
承办:福建省闽设协鞋服设计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奋安创意园区B栋二层
Tel:(0086)0591-83785506 Fax:(0086)0591-55487415 Zip:311215
互联网业务ICP许可证:闽ICP备1500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