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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合同 解职员工能否以最低工资补偿?

2010年6月7日 10:15 查看【9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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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以大厨的身份应聘到公司当中餐厨师,月工资税后3500元。两年来,钱没少挣,但公司账上没我的工资单,也没给我上社会保险、没签劳动合同。”杨先生说:“去年8月,公司的行政总厨将当月工资付清后突然通知我走人。我向公司索要解除劳动关系补偿,仲裁裁决按最低工资进行补偿。我认为这不公平!”近日记者获悉,法院的判决更正了这个涉嫌不公的裁决。

  入职不签合同  离职补偿不公

  2008年初,杨先生到该公司应聘中餐厨师。经行政总厨陈先生面试合格,即日上岗。“因为找份工作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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