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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犯法的“地板工资”困境

2010年6月9日 11:3 查看【13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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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结“地板工资”模式,须让基层政府有足够的动力保障工人权益,不姑息、不偏袒、不坐视,真正成为劳资协商谈判的裁判员与监督员

  中国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政策,吸引了数以十万计的外资企业来投资发展,优惠的政策和廉价的劳动力,让外资企业得到了丰厚的回报,实现了惊人的成长。但这些企业大量的一线工人的收入,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水平和物价增长水平相比,增长比较缓慢甚至停滞。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调查发现,由于深谙中外法律和中国国情,一些外资企业虽然在本国或地区面对劳工权益和工会不敢马虎,在中国却找到了一条“薪酬游戏规则”,那就是在中国“最低工资标准”的底线上的“低飞原则”。

  “企业不断发展,工资始终地板”

  以深圳某企业为例,1996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310元,2008年深圳将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为900元,而该企业的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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