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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

2007年10月8日 15:37 查看【70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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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综合
【分类细目】 其他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 2002.09.25
【实施日期】 2002.09.25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标题】 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发文号】 劳社厅函〔2002〕323号
【主题词】 劳动 工龄 函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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