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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服装设计师协会关于筹备成立版型专业技术委员会的通知

2017年2月24日 10:28 查看【77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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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服装设计师协会

                                                                       闽服设协[201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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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服装设计师协会关于筹备成立版型专业技术委员会的通知

 

各地市纺织服装商()会、各专业院校、各服装企业、协会会员及从事版型研究教育实践人员:

    福建省设计师协会是由福建省人社厅和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由福建服装及时尚业界设计师、专业人士、知名时装品牌、时尚媒体和模特经纪公司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盈利的社会组织。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服装版型技术研究提升,不断提高和改进服装版型的准确性和包容性,开展福建优秀版型师推选和推荐活动,以及专业化相关活动,经研究决定,协会拟筹备成立版型专业技术委员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版型专业技术委员会由我省从事版型教学研究及实践人员自愿组成,主要开展版型技术研究和交流、版型培训及福建十佳版型师评选和推荐等活动。

     2、版型专业技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0人、委员若干,负责委员会日常活动组织与管理。

     3、版型专业技术委员会为福建省设计师协会下设机构,委员会办公地点拟设在福建省晋江市。

     4、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行业推荐候选人,筹备组核准后通过选举产生。

     5、委员会委员由行业技术人员自荐或推荐,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委员会商议通过,方可成为委员。

     6、请有意加入版型专业技术委员会人员在设计师协会官网下载并填写电子表,并将申请表邮寄或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筹备组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珩圣路386号创业大街c2楼。

   联系人:吴武灵  15080236170、赵艺婷  15960382747

   协会官网:www.591fda.com

   电子邮箱:2250490240@qq.com

   附件:入会申请表

 

 

 

 

 

 

 

 

 

 

 

 

 

 

 

0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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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版型技术委员会申请登记表

 

 

 

出生日期

 

贴照片处

 

 

 

 

政治面貌

 

 

 

 

专业特长

 

身份证号

 

 

微信号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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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通讯地址

 

家庭住址

 

 

 

推荐人

意见

 

                                     

 

推荐人签字:

主任委员审核意见

 

                                        主任委员签字:

 

 

  基本要求:

根据福建版型技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申请加入福建版型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我会”)需具备如下条件:

一、个人委员:

1、从事服装制版、工艺、设计、服装教育及服装理论研究工作的专业人士;

2、具有国家主管教育部门承认的中等以上学历;

3、具备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特长;

4、拥护我会章程,有加入我会的意愿。

二、团体委员:

1、凡经工商或民政部门注册、批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承认本会章程、缴纳会费、享有委员权利、履行委员义务,愿与本会建立联系、并能够积极参与本会活动均可向本会提出入会申请做为团体会委员。

申请步骤:

    步骤一:申请人向本会秘书处递交入会申请并领取《入会登记表》

    步骤二:填写《入会登记表》,并准备相关书面材料

一、《入会登记表》填写说明:

(一)个人委员

1)须用签字笔逐项填写,要求内容详实、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涂改;

2)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及“民族”须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一致;

3)“学历”按申请人所具备的国家主管教育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填写;“专业”按申请人学历证书上所注明的专业填写;

4)“政治面貌”根据自身实际状况填写,如:“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群众”或“某某民主党派”的名称;

5)“毕业学校”、“工作单位”须填写全称;

6)“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应填写相对稳定的,不应随意变动,若有变动务请及时告知本会委员工作部;

7)“个人简历”按“教育简历”和“工作简历”两部分填写,“教育简历”从中学填起,“工作简历”填写毕业后的就职单位及担当职务,简历起止日期要准确、衔接完整;

8)“已参加何种组织及担任职务”应是国家批准成立的合法组织机构或民间团体;

9)“工作单位或推荐人”一栏须加盖申请人任职工作单位公章,自由职业者可通过推荐人推荐,须有推荐人亲笔签名及简短评语(注:工作单位签章应与前面“工作单位”相一致,推荐人应为我会理事职务以上人员方为有效)。

(二)团体委员

1)须用签字笔逐项填写,要求内容详实、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涂改;

2)单位情况简介如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3)团体委员推荐代表需填写个人委员登记表。

二、申请人应提供的其他书面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二)学历证明;(三)职务及职称证明;

(四)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半身证件照2张(彩色);

(五)专业成就证明,即:“专业成就”一栏中所填内容的相关证明;

(六)已参加的合法组织机构、民间团体及担任职务的证明,即:表中“已参加何种组织及担任职务”一栏中所填内容的相关证明;

(七)本人独立完成的最新代表作品的图片资料2-3件;

(八)具备企业法人身份的申请人,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有助于证明申请人专业水平及业绩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除第(四)、(七)项外,其余为复印件即可,要求字迹清晰,如有必要,我会秘书处有权要求申请人出示证明材料原件。

请申请人遵照以上说明将个人资料整理好后寄交我会委员工作部,所交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步骤三:委员资格

依据申请人的上报材料,并遵照协会章程中委员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委员工作部审核并报我会秘书长、评审委员会批准后,即可成为我会预备委员或委员。

审批结果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申请人,接到通知书后申请人应按要求尽快办理入会注册手续。

委员名录将刊载于本会官方网站上。

 

通讯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厦门北站南广场268号创业大街c2

          福建版型技术委员会(邮编100015

人:委员工作部

联系电话:15080326170

    箱:634296500@qq.com

人:吴先生

福建省版型技术委员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福建省服装设计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版型技术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由个人和团体成员组成。

第三条  本条例由本会主任委员修订执行,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章  主任委员

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本会版型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一)本科以上学历,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士;

     (二)从事服装制版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专业人士;

     (三)从事服装技术相关工作10年以上并在企业中担任技术总监;

     (四)具有丰富的服装制版工作经验,专业技术研发成就,并在企业中担任技术主管;

第五条  主任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拥有本委员会和福建省服装设计师协会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参与制定本会各项管理政策,商讨本委员会的发展和建设;

     (三)商讨并制定职业技术标准、参与行业规范研究制定和专业评选工作;

     (四)组建行业技术专家评审团,并担任评审专家等相应职务;

     (五)组织本会发起的技术研讨、技术培训、国际交流等专业活动;

     (六)自由退会。

第六条  主任委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遵守委员条例,维护本会技术工作委员会的利益和声誉;

     (三)支持本会的发展,完成本会技术工作委员会委派的任务;

     (四)按期缴纳会费。

 

第三章  委员

第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本会版型技术委员会委员:

     (一)专职从事服装制版、样衣制作、生产管理、跟单等工作并获得相关初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士;

     (二)高中以上学历,从事服装制版工作2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专业人士。

     (三)从事服装技术相关工作2年以上并在企业中担任服装制版师。

     (四)具有专业技术研发能力、丰富的服装制版工作经验,从事专业技术相关工作。

 

第八条  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拥有本委员会和福建省服装设计师协会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对本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参与本委员会的发展和建议问题的讨论;

     (四)参与本委员会职业标准、行业规范研究制定和专业评选工作;

     (五)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技术研讨、技术培训、国际交流等专业活动;

     (六)自由退会。

第九条  委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遵守委员条例,维护本会技术工作委员会的利益和声誉;

     (三)支持本会的发展,完成本会技术工作委员会委派的任务;

     (四)按期缴纳会费。

第四章  团体委员

第十条  本会技术工作委员会委员推荐的著名服装企业经本会审核后,可成为本会技术工作委员会团体委员。

第十一条  团体委员享有委员的一切权利和履行委员的全部义务。

 

第四章  委员管理

第十二条  申请加入本委员会委员、团体委员需向秘书处递交入会申请书,由理事会授权本会技术工作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本会秘书处核发证书。

第十三条  秘书处每年对委员进行一次年度检查,年检内容包括委员义务的履行情况及本年度的业绩。

第十四条  委员和团体委员必需按期缴纳会费,不按期缴纳会费和不参加本会技术工作委员会组织的任何活动视为自动退会,委员退会应交回委员证。

第十五条  对违反国家法令、损害本会利益的委员、团体委员,本会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本会纪律处分包括:警告,劝退,除名。

第十六条  委员的纪律处分由秘书处报请执行理事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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