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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说明理由 解除劳动合

2007年10月8日 15:15 查看【44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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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庄某与某信息技术公司于2001年4月29日签订了两年期劳动合同和聘任协议书。庄某与信息技术公司所签劳动合同第20条约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信息技术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3、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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