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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能随便解除吗

2007年10月8日 15:15 查看【34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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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企业于2006年1月与某职工签订了《聘用合同书》,约定合同期限至职工退休之日,工资为每月3000元,岗位为某部门主管。2004年6月,该企业因故单方解除聘用合同,并向职工发出了《解除聘用关系通知书》。经与企业交涉未果,职工遂诉至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撤销解除聘用合同通知,恢复履行原聘用合同,并支付自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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